关于报送2015年下半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和2016年上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展规划处时间:2016-02-24浏览:83

发规20163 

各院(部):

根据《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政〔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总结

各院(部)应结合本单位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对2015年下半年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应做到文字简练,突出工作成效和亮点,字数不少于800字,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工作完成情况;二是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对学校及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2.工作计划

各院(部)应根据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校教学督导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和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一些具有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的教学督导活动。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组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3.相关要求

2015年下半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和2016年上半年工作计划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9日前交至发展规划处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fzghc@chzu.edu.cn,联系人:刘克忠。工作总结和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院(部)及所属教学督导组年度目标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5月中旬,学校将开展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狠抓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认真做好教学督导反馈情况的落实与整改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应扎实开展各项教学督导活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通报和小结,做到每两周向本单位通报一次教学督导情况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反馈会。同时,将反馈整改情况每两个月整理形成1期《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发展规划处

                                                               2016224

终审人:晋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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