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各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展规划处时间:2016-10-28浏览:159

发规201620

 

各院(部):

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院(部)规划”)作为各院(部)“十三五”期间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学校规划”)及四个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也是院(部)审核评估的“尺子”所在,其作用和意义尤为重要。请各院(部)以已有的规划为基础认真学习领会学校规划的精神内涵、目标和主要措施,以及本次学校领导调研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围绕各院(部)自身的学科专业特点,把握主要工作和特色做法来修订和完善院(部)规划,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修订意见与建议:

1.把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信息化”的发展定位,“十三五”期间的发展主题“转型提升”、五大发展(即“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等内容贯穿到院(部)规划中,做到细化和落实。

2.围绕学校发展定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规划确定的学科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以及四个专项规划等要求把院(部)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建设思路、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3.把学校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的“三段式”、“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创新创业教育”、“双师同堂”、“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小学期”等主要措施落实到各院(部)规划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中,并形成具体化的可操作的方案。

4.把“服务地方四个中心建设”(即产学研合作中心、服务地方决策咨询中心、文化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三馆五品牌”、“皖台实质性合作”、“文科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等内容落实到相关院(部)的规划中去。

5.把学校规划中列出的各级重点建设平台,如安徽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产品与应用软件研发中心等,属于相关院(部)学科建设的要在院(部)规划中提出相应建议措施;重点发展的学科,做强、做大、做精的相关专业要在院(部)规划中体现出来;学校立项的各类重点建设专业、各类平台的相应建设要在相关院(部)的规划中体现出来。

6.把学校规划提到的与地方政府和产业合作共建的项目,如智能家电、汽车及装备制造、新型化工、硅基材料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实验室等,要在相关院(部)的规划体现出来。

7.院(部)教学保障体系建设要写进规划,特别是“督导—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保障体系建设。

8.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凝练院(部)的发展特色,并明确建设措施。

9.本次调研过程中,对院(部)规划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和修改要求,各院(部)要认真对照修改。

10.对院(部)规划文本的语言文字、词语表达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11.各院(部)把学校规划分解到各自院(部)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进行细化和年度分解,制定落实措施,形成目标细化和年度分解落实表,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院(部)以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为责任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院(部)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并于20161116日之前,经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院(部)规划修订稿(需院(部)院长、书记签字)及对学校规划分解到院(部)的目标细化和年度分解落实表,报发展规划处,电子档同时发送至fzghc@chz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28日

 

 

附:庆书记、许校长对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修订要求

 

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是院(部)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也是审核评估的“尺子”,各院(部)对照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四个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修改要求认真全面组织修改完善,确保各院(部)的“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校将对院(部)提交的规划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再次进行重新修订,直至科学合理。

 

附件: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细化和主要任务与举措分解落实表.xlsx

终审人:晋秀龙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