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修订)

文章作者:发展规划处时间:2022-08-29浏览: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加快构建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国家和安徽重大需求,以服务、支撑、引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注重内涵建设,凸显特色发展,努力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协同互动与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现代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与服务相结合,立足地方。紧紧围绕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高校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立足安徽、融入长三角,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

坚持示范与引领相结合,提高质量。通过标准设立,激发高校转型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应用型高校强化内涵建设,不断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与特色相结合,彰显特色。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办学、特色发展,遵循标准、创新机制,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学位点布局结构,建设一流应用型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

坚持管理与监测相结合,注重绩效。积极引导高校科学管理,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提升建设成效。

(三)建设目标

2025年,建成10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前10%300个左右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点,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型专业群;一批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增强个意识、坚定个自信,做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校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确保高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党组织建设,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高校工作各方面,推进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构建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新格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

聚焦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学科体系建设,围绕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建成一批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专业(群),推动一批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国家认证。优化、重塑课程结构,构建适应行业企业标准的课程体系;应用型课程数量显著提高,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有效对接企业核心技术标准;打造系列精品教材,教材内容紧跟行业发展。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高水平实践教学基地(平台)等建设,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加强学习过程管理,把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劳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和互联网+大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培养。

(三)提升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主动融入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扩大应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咨政育人、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作用。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新工科建设。围绕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加强新文科建设。围绕公共卫生事业和健康中国战略,加强新医科建设。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安全、耕地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农科建设。

(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形成符合学校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加强推进地方文化的传承、挖掘、整理和保护;文化研究与创新成果显著,对本校和本区域文化建设贡献度大。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形成学生参与度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化活动品牌。

(五)加大开放办学

积极开展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联互授等,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留学生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积极融入长三角高等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大与沪苏浙高校的交流合作,共建研究院(所)与创新平台,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

六)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核、奖惩和监督等制度。以引培领军人才、大国工匠为重点,大胆创新人才引育政策,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指标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中的权重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带动安徽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双能型团队。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七)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不断改善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营造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泛在化智慧教育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实现智慧校园支撑平台、智慧教育、智慧科研、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等五大任务,充分满足师生需求。

(八)强化内部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学校章程落实机制,以章程为统领,形成完善、规范、统一的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需要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质量和水平。实施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彰显办学特色

在办学理念、治学方略、办学思路和运行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高度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人才培养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实施要求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将成为指导安徽有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的指导性文件,成为高校应用学科建设、专业结构调整、学位点申报、招生计划调整的主要依据,成为安徽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主要依据,成为应用型高校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指标。各高校必须认真学习标准、研究标准、实施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提升高等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转变思想观念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要明确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要把办学定位转到地方性、应用型上,把教育教学改革理念转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上,把办学模式转到多元分类上,把发展方式转到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上,把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转到服务经济建设、支撑产业调整升级、引领社会发展上,把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转到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上。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高等学校成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制定地方应用型高水平院校的实施规划,负责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调动校内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师生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加大建设成果的推广力度,利用办学联盟、对口支援等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将成果向社会公布;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共享发展成果,发挥重点建设高校的辐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应用型高校共同发展。

三)加强督导评价

强化建设过程的督导评价。省教育厅将履行政府部门指导职责,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支持专家组织对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开展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落实标准作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


安徽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修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修订版)

1.党的全面领导

1-1党的建设

1-1-1  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状况良好。五年内省委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班子优秀等次至少1次,且有党组织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建设或入选全省高校党建“示范高校”或至少2个党组织入选全省高校党建“标杆院系”。

2.办学定位

2-1办学定位

2-1-1  应用型办学定位明确,进入党代会报告、学校章程等,能凸显办学特色,在师生员工中知晓度高,认可度高。

2-1-2  应用型办学定位全面体现在学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中,充分落实在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学院规划中。服务十大新兴产业建设卓有成效。

2-1-3 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策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问题。明确分管的校领导,明确法治机构职能定位。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委员会制度作用,教职工和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自评得分90分以上。

3.产教融合

3-1校企合作

3-1-1  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多元参与、多主体办学机制。

3-1-2  校企按照共商、共建、共育、共享、共赢的原则开展专业建设。

3-1-3  校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研发项目,联合科技攻关。

4.人才培养

4-1立德树人

4-1-1  坚持立德树人,将立德树人贯穿到应用型人才培养全过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1-2  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构建完善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运行有效。

4-2培养目标

4-2-1  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人才培养规格对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培养合格教师。

4-3学科专业

4-3-1  围绕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产业结构驱动专业结构调整与改革机制更加健全。 

4-3-2  积极开展应用性学科建设;开展专硕培养,或专博联合培养,或联合共建博士后工作站。

4-3-3  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有3个以上专业入选国家专业建设项目,或有3个以上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

4-4课程建设

4-4-1  每个专业有2门以上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开发课程、3门以上校本课程或特色课程。

4-4-2  建有校企合作开发的课程与教材、企业行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5个以上;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奖1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以上。                                                                       4-4-3  突出“学生中心”“能力导向”的教学模式;专业核心课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虚拟仿真技术、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达80%以上;过程考核、过程评价的课程达80%以上。实践教学学分(课时)占总学分(课时)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20%以上);实验课开出率达到100%。

4-4-4  建立与行业部门、企业紧密合作、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行业一线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占比不低于90%,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0%。

4-5创新创业

4-5-1  独立设置创新创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创新创业基地满足需要,有一定的项目成功孵化;生均创业基地面积0.5M²以上,且得到有效利用。

4-5-2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4-5-3  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200项以上,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奖数占在校生数比例的1%以上,其中省级一等奖20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A类赛事一等奖10项以上,或学生获得专利20项以上。

4-5-4  三年内毕业生创业率1%以上。

4-6培养质量

4-6-1  学生在安徽就业率不低于70%。

4-6-2  开展了第三方评价,用人单位、社会、政府对毕业生评价满意率90%以上。

5.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5-1 科学研究

5-1-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参与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等三年内不低于15项;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

5-1-2  近5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1000万元以上(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5-1-3  侧重应用基础、应用技术开发研究、试验发展研究和重大社会问题应用研究,理、工、农、医为主院校获得的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等每年50项以上,专利等实质性转化率达10%以上;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金额每年200万以上;人文社科为主的院校被地方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每年10篇以上;或近三年主持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3项以上;或参加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社科奖1项以上。

5-1-4  承担教育部“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以上;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其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省级特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

5-2 社会服务

5-2-1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10个以上。 

5-2-2  签订有校地合作共建协议,开展了实质性合作,成效明显。独立或合作建有国家级智库1个以上,或省部级智库2个以上;或地市级智库4个以上;建有2个以上支撑不同学科、专业发展的具有实效性的省部级产学研合作平台或地市级平台4个以上。

5-1-2  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学校有专门从事应用研究、实验发展、成果推广的机构和专门人员。

6.文化传承与创新

6-1文化传承

6-1-1  完善社会责任教育,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形成符合学校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加强地方文化的传承、挖掘和整理。

6-2文化创新

6-2-1  文化研究与创新成果显著,对本校和本区域文化建设贡献度大;形成了学生参与度高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化活动品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7.开放办学

7-1国际国内交流

7-1-1  积极开展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联互授等,鼓励开展“3+1”“4+0”等合作项目,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开展留学生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1个以上。留学生规模逐年扩大,学历生不少于10人,且逐年增加。不断拓宽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途径,每年举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0次以上,国内会议20次以上;论文入选国际国内会议,并交流50次以上。

7-2区域合作

 

7-2-1  积极融入长三角高等教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大与沪苏浙高校交流合作,共建研究院(所)与创新平台,促进优势教育教学资源的相互开放、共享。

8.教师队伍

8-1师德师风

8-1-1  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核、奖惩和监督等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健全师德考评制度,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8-2数量结构

8-2-1  拥有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8-2-2  专职实验、实训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达90%以上。

8-2-3  建立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全职到学校工作的制度;校企联合组建教学团队;外聘教师中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30%。其中外聘教师中高级职称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                                                    8-2-4  拥有二类以上人才1人以上。

8-3教师发展与评价

8-3-1  建有教师发展专门机构,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在行业企业、国家机关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基地。                                                                                                                  8-3-2  每年中青年教师培训率不低于30%,五年内实现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教师在国家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1项以上。

8-3-3  建立高级职称教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评价机制;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达到100%(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除外)。

9.资源保障

9-1实践教学投入

9-1-1  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占生均教学经费三分之一以上;或生均实践教学经费达600元以上。 

9-1-2  校内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达到或接近相关企业的生产水平,关键设备达到或接近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

9-2实践教学

9-2-1  建有1个以上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9-2-2  建有支撑高校所在城市支柱产业的省部级现代产业学院(或研发平台)、微电子学院、网络安全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                                                                                       

9-3信息化建设

9-3-1  信息化平台能有效满足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需要。

9-3-2  建有适应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需求的智慧课堂、智慧实验室和智慧校园。

10.办学特色

10-1办学特色

10-1-1  学校围绕服务安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在办学理念、治学方略、办学思路和运行机制以及教育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高度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的人才培养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社会广泛认可,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11.卓越建设成效

11-1 有下列成果中一项,视为优秀

11-1-1  非硕士授权单位建设成为硕士授权单位;或已是硕士授权单位的“学院”更名为“大学”。

11-1-2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11-1-3  主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终审人:晋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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